近日,上書房信息咨詢受客戶委托開展產品包裝侵權第三方調查項目。
上書房信息咨詢通過將客戶產品包裝與侵權產品包裝放在一起對比,采用街頭攔截訪問方式,共調查1564人次,收集有效樣本1320個。
在外觀設計侵權中,還有一個很多人都會忽略,但是又非常容易踩雷的情況是:產品包裝袋侵權。眾所周知,無論是食品包裝袋,還是其他產品的包裝袋,均可申請專利保護。如果涉及對產品結構和功能有改進,則可申請實用新型或發明專利,如果僅包括包裝袋的形狀圖案或色彩,則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法 第十一條第二款: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最后,企業向第三方采購外包裝或是委托他人生產外包裝是商品生產經營中常見的現象,但是如何在采購外包裝時,保護好自己,避免陷于知識產權訴訟,卻是大有講究。首先,在采購包裝用于自己生產的產品時,應查明包裝是否存在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情形,對于明顯具有識別商品來源功能的標識以及較有知名度的圖案等,應要求供應商出具相應的權利憑證;其次,在委托第三方設計、生產外包裝時,應簽訂書面協議,就包裝所涉的知識產權歸屬以及產生侵權時的責任承擔進行明確約定;最后,商品生產企業還應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切不可存有僥幸心理,妄圖通過打擦邊球、搭便車、傍名牌等行為來提高銷量,獲得短期利益,一不小心給自己引來官司不說,對于企業的長期發展也毫無益處。面對知識產權權屬不清的包裝,企業應堅定立場,嚴肅拒絕。良好的營商環境,“優”無止境,需要我們大家齊心協力,共同維護。